【聯合報╱編譯組/綜合報導】 2007.10.21 04:11 am

http://www.udn.com/2007/10/21/NEWS/LIFE/LIF2/4062639.shtml


美國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的特別顧問委員會十九日籲請當局禁止六歲以下兒童服用咳嗽和感冒藥,因為沒有兒童服用後症狀舒緩的證據,反而有少數報告指出兒童服用後造成嚴重傷害。

委員會以十三票對九票通過決議。委員會的建議對於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並無拘束力,但當局通常會接受委員會的建議。

委員之一的賓州大學流行病學家韓尼希負責測試市售感冒藥物的療效。他表示:「我們目前所擁有的資料顯示,這些藥物看起來無效。」來自耶魯大學醫學院的委員會主席提奈提表示:「委員會的氣氛是這類藥物應該被禁用。」

顧問小組建議六歲以下兒童禁用的藥物,含有治療鼻塞的decongestant、治療過敏的抗組織胺(antihistamine)和止咳(antitussive)的任一種或多種成分,化痰的expectorant並未被點名。

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新藥部門主管簡金斯表示:「假如當局決定限制六歲以下的孩童服用感冒藥,未必會導致藥品被禁用,而是加註『請勿服用』的警語。等到禁用的決策正式形成,短則一年,多則好幾年。」

顧問小組表示,也沒有證據支持市售的感冒藥物對六歲以上的孩童有效,但是顧問小組並未建議一併納入禁用範圍。甚至有家長代表擔心即使禁用,家長還是照用不誤。

目前並不清楚究竟有多少兒童因服用這類藥物而有不良反應。聯邦疾病防治中心今年曾報告,一項調查發現,在二○○四和二○○五年間,至少有一千五百名兩歲以下的兒童,因服用這類藥物引起併發症;FDA的審查發現有數十起痙攣、心臟毛病、呼吸困難、神經疾病,和其他反應的案例,至少有一百廿三人因而死亡。

【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針對美國一個專家委員會籲請美國當局應禁止六歲以下兒童服用咳嗽和感冒藥,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昨表示,由於台美之間藥品管理有別,衛署會針對六歲以下兒童給藥方式是否更改,進行審慎評估。

廖繼洲表示,上周美國已有三家藥廠宣布回收十四種專供兩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感冒咳嗽成藥,這次則是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的特別顧問委員會建議當局,勿讓六歲以下的兒童也服用這類感冒咳嗽成藥,其間的差別是把年齡由兩歲提高到六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lou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